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10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3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6.28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4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4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4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4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4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护理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康复保健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药学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医学技术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不够可添加行) |
二、《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学代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学代会和学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五条 学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订和通过校学生会章程;
(五)听取、审议和通过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六)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和制度,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性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学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和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八条 学代会决定和决议,学生都应认真执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学代会的提案,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第三章 代 表
第九条 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五)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数额,由学生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会组织实施,学院团委给予具体指导。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选举单位学生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按照程序撤换、更换和补选本单位的代表。学代会代表如出现退学等不能在校继续学业的情况,将不再保留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进行更换或补选;学代会代表在校内转学院,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所转学院代表团的活动。临时性外出学生,在召开会议前不能回校参会,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学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的构成:学代会代表总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左右,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原则上根据学院本科学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在选举时要充分考虑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等因素。学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的干部、教师等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享有发言权,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需经八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然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立案;
(三)对学代会工作、学校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有权参加学代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校党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学代会交给的任务;
(四)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学生,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及时向本单位学生通报参加学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六)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文明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学业水平。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以学院为单位建立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第十五条 召开学代会时,首先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主席团成员从正式代表中产生,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负责大会具体事宜。
第十六条 学代会每届任期一年,定期开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如遇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或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学代会的议题,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生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学生的意见,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
第十八条 学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学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贯彻学代会决议和及时处理提案;落实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承担与学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实行合议制,由学生会秘书长召集,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学生委员会决议必须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学生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督促检查提案落实,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
(三)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经学校党委同意可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四)负责解释学生会章程,保障代表和学生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增补或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计划与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有权列席学生会工作会议,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
(七)处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主持日常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活动 |
2 | 办公室 | 2 | 组织会议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
3 | 生活和权益部 | 1 | 协调学生日常生活,维护学生权益 |
4 | 学习部 | 1 | 开展各项学术活动、知识讲座 |
5 | 体育部 | 1 | 管理学校体育器材并用其举办体育活动 |
6 | 宣传部 | 1 | 对校外组织交流、合作,校内活动宣传 |
7 | 少数民族服务部 | 1 | 维护、统计并解决其学习与生活困难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专科生填写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研究生会填写有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 | 王铭函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护理五班 | 14/53(26%) |
2 | 赵一诺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护理四班 | 2/72(2%) |
3 | 蔡琳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护理一班 | 10/97(10.3%) |
4 | 韦东雪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护理五班 | 12/53(22%) |
5 | 王雨佳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护理五班 | 1/53(1%) |
6 | 杨浩博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中药二班 | 5/45(11%) |
7 | 辛婉鸿 | 共青团员 | 护理系 | 护理六班 | 1/52(1%) |
8 | 苏鑫妍 | 共青团员 | 康复保健系 | 中医康复 | 6/28(21%) |
9 | 薛溢冰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中药二班 | 8/45(17%) |
10 | 于然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系 | 检验一班 | 14/48(29%)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有关规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不及格;
4、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候选人4人。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O”,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5、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8、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10、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为6月28日、地点在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楼三阶梯教室、代表数量为39名、主要议程为五项:第一项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二项由团委书记商楠宣读吉林省学生联合会关于同意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召开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第三项听取、审议《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第四项选举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五项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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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院学生会、二级学院(系部)学生组织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以等额选举方式产生,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校团委批准,共青团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高,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在学校、学院、班级工作中能够发挥先锋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代表选举单位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组织力和宣传力。
三、代表选举的程序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四、本产生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学生会组织改革相关要求,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增强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提升同学对学生会的满意度和认可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工作主要包括述职汇报和综合评价两部分。
第二章 评议程序
第四条 综合评价(占总成绩的[60]%)
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
1. 思想政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2. 道德品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意识。
3. 学习情况:学习勤奋,学习综合成绩排名于上学年或上学期本专业前[具体比例]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工作成效:任期内积极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及时反馈并有效解决;善于组织开展符合岗位职责的工作,成效显著,同学满意度高。
5. 纪律作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履行相关自律公约,宗旨意识强,无与岗位职责要求不符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 述职汇报(占总成绩的[40]%)
通过述职的方式评价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述职内容应精准实在,避免空话、套话。述职结束后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并由评议会进行测评打分。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至少一次。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学生会成员评奖评优、晋升、调整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对于评议结果优秀的成员,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成员,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成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高明月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高明月 | 是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