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2023年高职单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2023年高职单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保安路159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招生专业 | 招生类别 | 学费(元/年) |
护 理 | 文理兼招 | 4300 |
医学检验技术 | 文理兼招 | 4300 |
口腔医学技术 | 文理兼招 | 4300 |
药学 | 文理兼招 | 4300 |
健康管理 | 文理兼招 | 4300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兼招 | 4300 |
中药学 | 文理兼招 | 4300 |
医学生物技术 | 文理兼招 | 4300 |
中医康复技术 | 文理兼招 | 4300 |
动物医学 | 文理兼招 | 4300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4300 |
婴幼儿托幼服务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4300 |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进行。
2.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录取原则。如成绩相同考生,优先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中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
4.已被我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mayijiakao.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保安路1597号
联系电话:0435-3912200 联系人:马 涛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