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事项
(一)组织工作中的下列事项属于秘密级事项,必须严格保密:
1.尚未公布的党支部换届或人事调整方案;
2.干部的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3.干部的名册及其掌握的后备干部名册;
4.干部的考察情况及形成的材料;
5.尚未公布的党员、党组织及其他党内状况年度或专题统计资料;
6.尚未公布的干部队伍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状况等年度或专题统计资料;
7.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要点。
(二)组织工作中的下列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布: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记录和报告;
2.干部的名册及其掌握的后备干部名册;
3.干部的考察情况及形成的材料;
4.尚未公布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党内统计和干部统计年度或专题资料;
5.秘密级事项第二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干部人事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6.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题库。
二、保密纪律
1.坚持按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跑风漏气”现象的发生,保证组织工作正常运转;
2.不准透露各支部、系部报送的有关干部任免的情况及口头向部里汇报的有关干部任免问题;
3.不准透露在干部考察中谈话的内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情况、组织推荐意见及考察材料内容(按规定需要反馈的除外);
4.不准透露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干部的情况;
5.在未正式通知前,不准透露干部的任免、调动决定和学院有关人事方面的重大决定;
6.不准透露各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报来的民主生活会记录内容;
7.不准透露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领导批示和在内部的一些讲话内容;
8.不准透露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揭发、控告材料;
9.未经批准,不准提供干部档案中的记载内容;
10.未经批准,不准提供和使用组织干部工作中的重要数据。
三、文件资料的管理与保密
1.干部档案、干部职务任免审批表、部务会议记录、部长办公会议记录由专人妥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接触和翻阅;
2.因工作需要摘抄秘密文件材料,要报经部领导批准,必须使用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阅读文件、传达指示,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阅读文件一般在办公室,不准带到公共场所。复印或翻印秘密文件和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要经过批准,逐份登记,注明复印件分发范围,按原件一样管理,并由承办科室负责收回,妥善处理;
4.外出人员不准携带绝密文件、材料,必须携带时应报经部领导批准,坚持二人以上同行,携带时做到文件不离人。因公外出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经部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回部后要及时清退;
5.外单位人员查阅本部文件材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查阅;
6.秘密级以上密级文件、资料,必须放在有安全保障的文件保险柜。
7.除了按规定必须存档或清退的文件外,其余文件定期销毁。凡需要销毁的文件,必须进行鉴别登记造册,经部领导批准后,在两人以上监督下销毁。销毁数量较大的,应送往指定的造纸厂监销,严禁将秘密文件材料当废纸出售,复印、打印秘密以上密级的文件、材料的清样废页均应及时销毁。
四、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1.设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保密有关工作。组织部长负责对部内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抓好部内全体同志的保密教育,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的原则,积极防范,明确责任,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组织部全体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部长对本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3.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试行)》,实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不遵守保密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种。
中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12月14日